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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卫生人才网 沪卫评审[2015]2号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沪卫评审[2015]2号

关于2015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

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沪人社专发【2014】23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同意,现将做好2015年度本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属于“社区卫生高评委”的申报评审的范围: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申报卫生事业研究的人员。

  (二)申报时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并借调在外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

  (三)从外省市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调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

  二、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岗位设置切实做好符合本市社区卫生特点的考核推荐工作,重点从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康复,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上海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1),同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 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

  (二)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要求,由区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考核推荐。 (三)申报医师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且合格。

  三、申报要求

  (一)论文要求

  1、送审论文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并标有“ISSN”、“CN”期刊号。“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2、综述、个案报道和译文原则上不予受理,以下情况除外:

  (1)在部分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专业工作20 年及以上的申报人员,可以将1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专业文章(综述、个案报道、专业实践经验总结等)视作发表论文申报。(机构名单见附件2)

  (2)对罕见的个案报道由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审核后予以受理。

  3、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4、按文件规定须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者,请参照《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并在论文宣读表上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核心期刊目录可查询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

  (二)科研课题、科技奖项等材料要求

  1、科研课题须提供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

  2、申报人员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科技奖励的,需提交奖项证书以及申报科技奖项的材料。评选获奖证明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不能作为奖项上报。2015年度科技奖项可纳入申报范围。

  (三)医古文测试能力要求 凡申报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提供由上海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颁发的《上海市医古文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仍可继续使用。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须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科目,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同时按要求完成定期到上级医院进修计划。

  (五)第二年申报和隔年申报要求

  1、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专著。

  2、评审未通过人员隔年申报须有新业绩(包括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疑难问题、发表新论文、承担课题及临床创新等)。

  (六)诚信要求

  申报个人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如提供的材料有失实、虚假情况,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责任。

  (七)公示要求 为了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各单位将考核推荐的结果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证明,填写《申报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一览表》(见附件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申报材料的核实、鉴定、公示由区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并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信息公开栏内公示,由区县卫生计生委出具公示结果证明。

  (八)评审面试要求

  1、凡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审面试。面试时,申报者须用ppT形式进行汇报,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包括完成的社区医疗任务、疾病普查、健康教育、重点人群保健、计划生育指导等各项工作情况,以及发表的论文、承担的课题、临床创新等),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在国外执行援外医疗的人员,由单位出具专题报告并提供有关批件等材料,经批准,不参加面试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汇报的ppT材料,可以进入评审程序。单位申报时须提供《援外执行公务人员名单表》(见附件5)。 在国内执行对口支援公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参加面试,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经批准不参加面试,需提供汇报的ppT材料进入评审程序。

  3、申报人员制作和上报ppT要求

  (1)申报人员制作ppT请使用Office2003版本,电子文档内容不得超过20页,文件大小严格控制在5M内,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社区+学科组+姓名+身份证号码”。

  (2)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须汇总申报人员ppT电子文档后,统一于9月30日前上传至《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详见上海卫生人才网。

  (九)其他事项要求 单位或主管部门在上报申报材料时,按《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软件信息要求上报。

  四、受理时间、地点及相关费用

  (一)受理时间:8月27日至28日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 联系电话:021-63596135 (三)费用:评审费1000元/人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

  2、《远郊、非城镇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公示一览表》

  5、《援外执行公务人员名单表》

上海市卫生系列卫生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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