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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贵州省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九条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主任医(药、副、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5 年以上。

  第二十条任职条件

  (一)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发展趋势。

  (二)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专业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疑难重大技术问题和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著、论文。

  (三)具有指导、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四)申报当年参加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一)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每年平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 周。

  (二)从事本专业工作应与取得并受聘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的“专业”相符合。

  (三)县级以上各级公立医院中临床执业医师在聘任副高级技术职务期间,必须有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服务的经历。

  (四)按照继续医学教育规定,每年参与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培训、到上级或国内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并取得相应项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或《进修合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教学及带教要求: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每年为下级专业人员授课3 次,每次不少于2 个学时;培养中级、副高级职务人员至少2 名或初级人员(含进修生、院校实习生、规培生)至少5 名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2 名。临床医学、护理学类别中的医师、护师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能坚持和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月至少2 次。

  第二十三条病历、技术报告要求

  (一)病历要求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不同年度主治(持)的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5 份,病历中应包含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等内容。

  1. 所提供病历应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

  2. 所提供病历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

  3. 所提供病历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的复印件。对原病历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病历。

  (二)技术报告要求

  医疗、卫生、计生等机构中非临床类或不设病床的机构中临床类的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历,但须提供技术报告1 份,按论文规定格式书写,字数不少于3000 字。

  1. 药学专业:就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等专业工作中疑难复杂问题、实验室技术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

  2. 护理专业:对1 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总结3 例以上同病种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3. 技术专业: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

  4. 预防医学专业:主持或参与处置本专业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或防控项目的分析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业绩成果

  一、省级、市(州)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须符合第(一)至(九)条件之二,同时须符合第(十)条对相应专业的要求:

  (一)中华医学科技奖二等奖1 项或三等奖2 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医学科技奖一等奖1 项或二等奖2 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州)级医学科技奖一等奖2 项或一等奖1 项、二等奖3 项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 项或三等奖2 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州)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 项或二等奖2 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一等奖1 项或市(州)级科技成果转化奖一等奖2 项的主要完成人。

  (三)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中华护理学会创新发明奖二等奖1 项或三等奖2 项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技改项目(如手术方式改良、诊断水平提高、调查方式和实验室检测技术的改良)1 项,并通过市(州)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6 项。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卫生计生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 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计生技术标准1 项。

  (七)任现职内因专业工作成绩非常突出,获得省(部)级表彰1 次或市(厅)级表彰2 次。

  (八)入选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管理的专家。

  (九)在市(州)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2 次或二等奖4 次。

  (十)各专业类别工作业绩必须具备条件为:

  1. 临床医学类

  (1)内科系列:具有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并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专长和特长;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抢救危急重症,并能主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能独立完成较困难的、复杂的院内外会诊。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1)。

  (2)外科系列:具有深厚、扎实的理论基础,能全面承担和指导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并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专长和特长;能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大型、复杂疑难手术或急症急救,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广博的学识和较强的应变能力;能独立完成较困难的、复杂的院内外会诊。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2)。

  (3)全科医学系列:参照内科、中医系列执行。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3)

  (4)妇产科系列:具有深厚、扎实的理论基础,能全面承担和指导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并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专长和特长;能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大型、复杂疑难手术或急症急救,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广博的学识和较强的应变能力;能独立完成较困难的、复杂的院内外会诊。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4)。

  (5)中医系列:全面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进展;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业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和较疑难的病症有较深的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熟练地处理;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在中医临床某一方面有特长和专长,能承担院内外会诊;具有较强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5)。

  (6)眼、耳鼻喉、口腔系列:具有深厚、扎实的理论基础,有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并在本专业范围内有专长和特长;能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本专业大型、复杂疑难手术或急症急救,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广博的学识和较强的应变能力;能独立完成较困难的、复杂的院内外会诊。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6)。

  (7)医辅系列

  医学检验系列:精通本专业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新进展;能为临床或相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解决复杂或重大的技术问题;能及时向临床医生或相关部门提供疑难、危重病例检验项目的结果或病情分析判断;能进行室内、室间质量控制的分析总结。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7)。

  医学影像及电生理系列:精通本专业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新进展,能熟练操作本专业仪器设备,主持病例讨论,能承担院内会诊。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7)。

  2. 预防医学类:在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能指导或制定公共卫生中长期规划、公共卫生工作项目、公共卫生监测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和评价工作,指导下级医师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技术方案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能指导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能引进开发新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参与国家或省级公共卫生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能组织开展重点疾病的预测预报;能掌握和解决流行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技术难点,对常见的疾病防治、免疫规划、紧急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能提出处理原则和防治方案。卫生检验系列(卫生检验技术、卫生毒理、微生物检验技术、理化检验技术)能解决本领域检验/检测技术难题和复杂问题,能指导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及对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能制定实验室检验/检测内部或外部质量控制计划和指导开展质量控制活动与分析和总结。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8)。

  3. 药学类: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本专业的学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熟悉药事法规,根据所从事岗位特点,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医院药学(调剂及药事管理):全面掌握药剂科各项日常工作的操作规程与技术;具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药物评价能力;掌握药物发展动态,对新药临床应用具有推荐和指导能力,对临床用药能提出合理性建议。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9)。

  医院药学(制剂与药检):全面掌握医院制剂技术和设计原理;具有组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制剂生产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具备参与建立和维护医院制剂生产质量保证体系的经验,具备新制剂研制能力。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9)。

  临床药学:全面掌握所用药品的特点;能独立设计临床药物合理用药治疗方案;全面掌握血液浓度监测和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指标,有效地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具备组织下级药师开展合理用药咨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治疗方案设计的能力;对新药及药品有一定的分析评价能力,能开展药物利用及安全性研究。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9)。

  中药学:全面系统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能掌握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技术。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9)。

  4. 护理学类:全面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技能,并有所专长;在本专业护理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及高深的造诣;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护理及配合医生抢救危重病人;具有较高的解决护理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能承担院内外的护理会诊;能全面负责管理范围日常工作的质量监督、控制。在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原则上每年需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见附表10)。

  二、对县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须符合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第(一)至(九)条件之二,同时符合第二十四条第(十)对相应专业的要求:

  (一)中华医学科技奖三等奖1 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医学科技奖二等奖1 项或三等奖2 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医学科技奖一等奖1 项或二等奖2 项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 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州)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 项或三等奖2 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二等奖1 项或三等奖2 项的主要完成人,市(州)级科技成果转化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 项的主要完成人。

  (三)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中华护理学会创新发明奖三等奖1 项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如手术方式改良、诊断水平提高、调查方式和实验室检测技术的改良)1项,并通过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3 项。

  (六)参与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卫生计生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 项;或参与编制已备案实施的卫生计生技术标准1项。

  (七)获得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表彰。

  (八)入选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管理的专家,或省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评选的专家。

  (九)在市(州)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1 次或二等奖2 次。

  第二十五条 学术成果

  一、省级、市(州)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 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3 项。

  (二)至少有5 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书面交流,其中2 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 收录。(通讯作者须与论文第一作者共同参与已立项的市(厅)级以上课题项目,并为该课题项目负责人;或为省级高校指定的研究生导师,且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其研究生。)

  (三)在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高等医学院校教材中担任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10 万字以上。

  (四)在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中本人撰写20 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二、县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2 项。

  (二)至少有5 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书面交流。

  (三)在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中本人撰写8 万字以上。

  (四)在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中本人撰写15 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第二十六条破格申报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副高级职务满2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 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 项的主要完成人或二等奖2 项的主要完成人。

  (二)至少有7 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 收录;或有15 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书面交流。

  (三)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30 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1 部。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实用新型9 项。

  详情: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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