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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2017年湖南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正高职称者,应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本科以上(含本科,以下同)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副高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下同)。
     (二)申报副高职称者,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1.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7年以上。其中,市级以上卫生计生机构只有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和口腔类别以外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职称;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县及以下(含县级,下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职称。
     2.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5年以上。
     3.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4年以上。
     4.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2年以上。
     5.博士后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经考核合格出站。
     (三)申报全科医学(含中医类)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的,除须具备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所应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全科医学(含中医类)专业中级职称并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2.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并注册或在原注册专业基础上加注全科医学专业。
     (四)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二、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全科等)相一致。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报人员现有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其现有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所申报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
     三、学术论文要求
     (一)篇数要求。
     1.申报正高职称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
     2.申报副高职称者,市级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县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须以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其中1篇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另1篇可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也可是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二)刊物要求。
     1.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内外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正式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正式期刊指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并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 http://www.gapp.gov.cn/)上查询到、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我省已制定《湖南省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发表认可期刊目录》(见湘卫人发〔2015〕24号文件,以下简称《目录》),2017年后新发表在《目录》以外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2016年(含)以前发表期刊不在《目录》内、但在原《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见湘卫职改办〔2010〕3号文件)内的仍予以认可。国外刊物是否认可,由评审专家组鉴定。
     2.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期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综述、个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报道)和译文不予认可;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清样不予认可。
     3.宣读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学术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刊出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等相关材料。
     4.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指申报者本人的科研成果或运用、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并在单位宣读。年度业务工作总结不视为同类文章。
     5.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
     (三)字数要求。
     1.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要求在1500字以上(不含摘要、关键词)。
     2.宣读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
     3.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字数在3000字以上。
     (四)其他要求。
     1.论文内容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近。
     2.论文必须是取得现任职称资格后发表。
     3.论文署名单位必须与本人工作经历相符。
     四、下基层服务要求
     在城市(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计生单位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中医、口腔类别专业医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前必须到县或乡镇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服务6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
     年龄在50岁以上或以往曾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申报人员可免下基层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报人员下基层服务暂不作要求。企业和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申报人员下基层服务暂不作要求。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要求,自2017年起,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由评审机构自主赋予一定评价权重或作量化加分。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人社部第 25 号令)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七、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最近连续5年(硕士学历申报副高职称4年、博士学历申报副高职称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要求“合格”及以上等级(不含报考当年年度考核),军转干部在部队工作期间未进行年度考核除外(需提供部队相关证明材料)。
     八、不得申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发生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完全责任者未满3年的。
     (二)受行政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三)考试违纪处分决定中明确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
     凡隐瞒上述情况申报获得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的,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取消相应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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