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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和《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年11月18日。

二、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报考对象
凡申报晋升2017年度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全省卫生系统及非卫生系统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管理专业人员,须符合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规定的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条件,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提交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本次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四、考试内容
(一)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114个,具体内容见《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1)。
(二)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题型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
(三)考试题型说明与模拟练习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看相关信息。

五、组织实施
省及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厅(局)共同组织实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承担。

六、报名程序

(一)填报信息。考生须在2017年10月25曰前,下载填报《2017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报名表》(附件2> ,确认信息无误签名后连同相关报名材料交单 位人事部门审查。 “考点”填写报名人员所在设区市,其中省属和中直在榕单位、平潭综合实检区以及正在援助新疆、宁夏、 西藏地区且拟在受援地参加考试的考生“考点”须填写“省属”。

(二)资格审查。单位人事部门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考生信息录入《2017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并收集考生电子版照片。

(三)现场确认。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携带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将存储有电子版《2017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申报人员汇总表》和考生电子版照片的U盘交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省属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0月23-25日,地点设在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大院9号楼);各设区市考点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可咨询当地市卫生计生委。各考点须整理汇总本考点的《2017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申报人员汇总表》,并于2017年10月27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四)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17年11月11-1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材料要求
考生按规定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审查资格(报名表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2017年度福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三)所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正、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正、副主任护师的人员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人电子版证件照(.jpg格式,大小在15-45kb之间,须以身份证号命名)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执业从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附件4),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卫生管理”专业的人员学历须为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具有医学专业学习背景,在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从事医学基础研究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技术类专业。
(三)考试之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派遣正在援外,拟申报2017年度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于考试,但须于考试报名前由所在单位出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方可免试。
(四)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正在援助新疆、宁夏、西藏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可在原实际成绩上加5分。
(五)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精神,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对象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其成绩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
(六)本次考试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七)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有效期截至2016年度的人员,在2016年度评审结果未明确前,可先行报考本次考试,以免错失报名机会。


附件:
1. 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
2. 《2017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报名表
3. 《2017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申报人员汇总表
4. 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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