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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解读

2023年度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解读

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二、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的学历资历求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同时申请既破资历,又破学历。

(二)受聘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3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2.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受聘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

1.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2.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四)受聘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3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级表彰。

2.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3.国家级科研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

(五)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受聘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2.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以周年满计算。即:任职时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应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五、离退休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要求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要求


六、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人员范围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七、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要求

申报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工作量要求


八、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工作量要求

达到规定工作量是申报相应专业卫生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九、特殊群体的工作量要求

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对口支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组团式”帮扶等连续驻点工作,且考核合格的,其连续驻点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或单位指派的疫情防控工作,其专职从事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


工作业绩要求


十、相关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要求

实行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须选择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一)临床病案要求。

要求出院人数专业的临床医师,可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病案5份(不同年度各1份)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1.所提供病案应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包括住院病历、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等。

2.所提供病案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

3.所提供病案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案。对原病案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病案。

(二)手术视频要求。

要求手术/操作人次专业的临床医师,可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作为主刀完成的本专业病例手术视频2个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申报人员提交的手术视频(应含手术操作主要步骤)应清晰流畅,时长不超过20分钟。且须提交手术简介(2000字以内)、手术操作单(记录单)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含原始病案)。

(三)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要求。

公共卫生类别专业医师,可提交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应急处置情况报告须是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突发事件(须是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形成报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正式处置情况报告,应包括事发经过、处置过程、事件发展研判、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四)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要求。

公共卫生类别专业医师,可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须是申报人员作为主要调查人参与疾病、健康和卫生事件的调查研究,形成报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正式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目的、调查过程、调查结论等内容。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五)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要求。

公共卫生类别专业医师,可提交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须是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须是国家规定的Ⅰ级或Ⅱ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形成报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正式总结报告,应包括事发经过、处置过程、事件结果、经验教训、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字数不少于3000字。

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六)专题报告要求。

除要求出院人数的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可选择提交专题报告2份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申报人员应选择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持、参与开展的,且具有较高代表水平的疑难复杂病例、实验室技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参考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专题报告须按规定格式书写(见附件),字数不少于2500字。

1.公共卫生专业。主持或参与处置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等工作的分析报告。

2.护理专业。1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或总结3例及以上同病种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3.药学专业。就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

4.医技专业。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

5.卫生管理专业。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卫生管理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

(七)技术专利要求。

申报人员作为主要或第一发明人的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专利。专利必须与申报专业有关,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申报人员须提交专利证书(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专利简介(2000字以内),以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八)科研项目要求。

科研项目是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作为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的科研项目,须是正式立项,并已在任现职期间结题,以立项合同、文件和结题证明等为依据。

申报人员须提交项目立项下达文件(该课题所在名单页)、项目立项合同书/申报书(封面、基本情况页、参与者排名页、参与单位信息页、签约页/批复页)、项目结题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九)学术论文要求。

1.省卫生高级职称。

作为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的学术论文,须是申报人员本人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SCI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的本专业论文。论文正文字数须不少于3000字。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综合刊和supplementary issue)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学术论文以投稿时或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被相应期刊目录收录为准。

有正规版面和期卷号,能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数据库检索收录的SCI论文专刊(Special Issue)可作为有效论文使用。

2.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作为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的论文,须是申报人员本人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在有效期刊的本专业论文。论文正文字数须不少于2000字。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综合刊)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有效期刊是指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www.nppa.gov.cn)查询到、公开发行,且专业性和学术性较强的期刊。

3.申报人员须提交论文全文,以及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期刊查询结果界面、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以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专著教材要求。

1.专著。

专著须是申报人员本人任现职以来,参与撰写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学术价值,并由出版社或图书公司正式对外公开发行(必须要有书号)的本专业著作。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申报人员须提交正式出版的专著、新闻总署专著检索CIP数据页面下载证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

2.教材。

教材是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专业内容的教学用书。教材应具有较高质量,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选用。

前言或后记中未说明申报人员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得作为本人工作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须提交正式出版的教材,有关学校、出版机构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审核、选用、字数证明,以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一)技术规范要求。

参与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发布时间须在任现职期间。

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二)行业标准要求。

参与编制国家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相关行业地方标准,发布时间须在任现职期间。

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三)攻克疑难病症救治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推荐要求。

在攻克疑难病症救治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同行公认的,申报人员本人应该认真总结和收集梳理相关材料,经所在科室集体研究,向所在单位书面报告,由所在单位组织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申报人员作为该项工作主持人,获得同行专家一致认可的成就可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评估专家须是具有卫生正高级职称的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人员,且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须占1/2以上。

在攻克疑难病症救治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总结材料、专家评估报告等均须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报人员须提交单位推荐文件、专家评估报告(含专家论证意见书、专家名单)、公示材料,以及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四)护理案例要求。

护理案例须是申报人员本人主持护理的本专业疑难、危重、死亡病例,并能体现申报人员本人业务水平的案例。

申报人员须提交亲自参与护理病例整个过程的记录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材料,包括护理过程中的各种评估单、记录单、健康教育单等,以病案记录签名为准。

(十五)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要求。

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鼓励护理人员创新。护理人员申报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医疗机构应组织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就项目创新性、必要性、安全性、可及性、人员资质、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通过评审立项的项目应予以发文公布。项目开展后,所在医疗机构须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与评价,每个项目的效果评价期至少为一年以上。所在医疗机构应于周期结束后组织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对审批确定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价。效果评价合格的项目可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评审(评价)专家须是具有卫生正高级职称的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人员,且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须占1/2以上。

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的申报情况、评审意见、立项情况、效果评价报告等均须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报人员须提交项目立项文件、立项评审意见和效果评价报告(含专家论证意见书、专家名单)、阶段性成果、公示材料,以及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六)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项目要求。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保障医疗安全,鼓励医务人员创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新技术、新项目,医疗卫生机构应组织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就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情况、工作安排、安全性、处理对策、人员资质、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通过评审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应予以发文公布。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后,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须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与评价,每个新技术、新项目的效果评价期至少为一年以上。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于周期结束后组织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对审批确定的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价。效果评价合格的新技术、新项目可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评审(评价)专家须是具有卫生正高级职称的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人员,且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须占1/2以上。

流程改进是指以提升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等为目的成功实施的服务流程改造。

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项目(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情况、评审意见、立项情况、效果评价报告等均须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报人员须提交项目立项文件、立项评审意见和效果评价报告(含专家论证意见书、专家名单)、阶段性成果、公示材料,以及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进修学习和对口支援要求


十一、进修学习要求

(一)临床、口腔类医师。

任现职以来,在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前,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的,须到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学习3个月;其余医疗机构的,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学习6个月。

任现职以来,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文件出台前被派出进修学习,并取得进修学习结业证书的,视为进修学习合格。

(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任现职以来,在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前,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机构等级和隶属关系均不得低于申报单位)连续全脱产进修学习3个月。

十二、免进修学习人员范围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进修学习要求:

1.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公共卫生类医师和护、药、技类人员,以及在省级其他卫生健康机构工作的。

2.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3.取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进修学习合格证的临床、口腔类医师。

4.取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骨干医师培训合格证的。

5.取得本专业高一级学历或学位的。

6.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7.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8.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9.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脱贫村驻村工作队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10.参加“组团式”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按规定完成1年及以上帮扶任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进修学习时间不得与对口支援时间相重叠。

十三、对口支援要求

(一)省、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和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经历。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的对口支援工作经历,包括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组团式”帮扶等连续驻点工作。申报人员须在申报前完成对口支援任务,并考核合格。

鼓励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对口支援工作。对不服从组织对口支援工作安排的,在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

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当时对口支援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并考核合格的,视为对口支援合格。

(二)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和县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作与职称晋升挂钩的对口支援要求。

(三)对在全省艰苦边远地区县、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脱贫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作与职称晋升挂钩的对口支援要求。

十四、免对口支援人员范围

省、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和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要求:

1.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2.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十五、对口支援激励措施

对口支援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4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5分/年;四、五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3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4分/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2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3分/年。其他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1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2分/年。高级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

十六、申报卫生高级职称时须提供的对口支援证明材料

对口支援人员须提供考核结果文件复印件。

凡列入对口支援任务范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在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和非脱贫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文件出台前,被派出对口支援,并按照川卫办发〔2015〕104号文件规定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或《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

十七、进修学习和对口支援期间执业范围

根据《医师法》第十八条规定,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学习、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活动,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健康科普要求


十八、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健康科普要求

健康科普作品是以向大众普及医学健康科学知识为主要目的的作品。科普作品主要以文字或视频作为载体。

科普文章须是本专业文章。有效科普文章是指作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正式公开发表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刊、新媒体平台,或具有广泛传播力、影响力的权威媒体、卫生健康行业报刊。有效科普期刊是指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到、公开发行,且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普及性较强的医学科普期刊。

科普视频须是宣传本专业医学健康知识,内容严谨科学、通俗易懂,并申报人员作为主创人员(作为主播或视频内容体现为排名第一的创作者)公开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网络平台(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官微官网)、电视台等传播的视频。


其他相关要求


十九、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程序

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要坚持按程序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误后,上报县、市(州)卫生健康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市州卫生健康委或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卫生高评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将材料直接上报省卫生高评委。

省卫生高评委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十、卫生高级职称公示要求

市(州)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在组织考核、推荐申报人员时,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有情况反映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以适当方式向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反馈核实结果,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情况。

二十一、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制

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并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申报人员提供的复印件,具体经办的审查人须签写“系原件复印,情况属实”,并签署审查人姓名及审查详细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二、对虚假申报材料的处理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提供工作量、临床病案、专题报告、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进修学习、对口支援等虚假证明者,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